本文转自【赣州公安】;近日,宁都鹏泰商场某金店的营业员有了一次“神奇”的导购经历原本以为来了个“富婆”买首饰,可以赚一笔不菲的提成,没想到来的是胆大包天的女贼非但提成没拿到,自己看管的黄金也不翼而飞8月25日上午10时许,宁都某金店经理报警称有人在其店内盗走了1条金项链和1粒金珠子,价值8000余元,接到报警后宁都警方立即赶到现场,经询问和摸排调查,快速确定何某梅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锁定该女子的具体位置并将其抓获归案。
打开凤凰新闻,查看更多高清图片经查8月21日上午11时许何某梅假装到该金店看首饰趁店员帮其拿其他首饰时偷偷将1条项链和1粒金珠子藏在内衣里逃离现场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何某梅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何某梅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以 案 释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出品:赣州公安融媒体中心 来源:宁都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