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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讹诈公司的卑劣人员宣战”,问题出在哪儿?回顾:23岁网红死于酒店浴缸,残留11人DNA竟无一人获罪,是为何(卑鄙者的通行证原文)卑劣者是什么的墓志铭,

  “对利用非法手段,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索要不当利益的宵小鼠辈,本公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调解,将依法依规坚决予以迎头痛击”“各板块单位人资部门都要增加‘卑劣人员从业跟踪岗’,未来5年内,无论其逃窜几家企业,轮换几种行业,都要以集团名义发函……务必使其无所遁形,人人喊打,身败名裂,自食其果。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日,一份《关于向讹诈公司的卑劣人员宣战的通知》引发热议据上游新闻等媒体报道,该文件是由山东德州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出发点是为了防止员工以不正当的方式取得证据,从而通过仲裁、诉讼程序向单位主张非法利益。

  近些年,职场中确实存在一些员工进行“碰瓷式”维权的现象比如,有人不到一年时间,与多家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上班一天后就不愿继续试工,还要求公司给予各类赔偿;有的抓住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管理漏洞,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对于这些故意制造劳动纠纷的乱象,企业有所警惕,希望加强管理,当然无可厚非但是,加强管理不等于可以任性行事,更不意味着能无视员工的合法权利上述文件之所以让人感到不妥,就在于它将原本属于法律、规范的问题不当地道德化、模糊化了。

  “宵小鼠辈”“无良小人”“卑劣人员”……文件中这些“火药味十足”的用语,充满了浓厚的道德评判色彩,这难免会导致公司在人员认定上的任意性比如,若员工依法依规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企业会不会以伤害公司利益为由,将其认定为“讹诈公司的卑劣行为”,继而对其进行“从业跟踪”呢?。

  在劳动纠纷中,员工的维权行为究竟合不合法,存不存在诈骗嫌疑,应当依照明确的法律标准来认定,不能随意涂抹、歪曲一个成熟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首先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将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扭曲为“卑劣行径”,本身就是缺乏法治思维的体现。

  涉事企业所谓增设“卑劣人员从业跟踪岗”,以发函的形式使其“身败名裂,自食其果”的“穷追猛打”式行为,也是无视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体现不管真实情况如何,涉事企业充满道德矮化意味的情绪化“发函”,都会给员工的后续求职带来不小的障碍。

  在现实中,一些招聘单位出于提高效率、防止麻烦等心态,很可能不会认真调查真实情况,而是直接对相关人员“避而远之”这样故意“添堵”、追踪式骚扰的行为,对员工来说显然不公平一旦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涉事企业也将难逃责任。

广告胆小者勿入!五四三二一...恐怖的躲猫猫游戏现在开始!×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其实,若企业的出发点真是为了防止员工以不正当方式取得证据、主张非法利益,那么最明智的方法应当是依法举证维权,及时填补管理漏洞,而不是对员工挥起道德大棒、任性打击报复。

如果企业的行为还掺杂了警告、“劝退”潜在维权员工的意图,那么效果恐怕也会适得其反毕竟,没有人想在充满戾气、缺乏制度确定性的环境中长久工作,锱铢必较、动辄威胁员工的企业文化也终究留不住人  说到底,劳动纠纷就该在法律框架内规范解决,动不动就给员工贴上“讹诈”“卑劣”等标签,试图用污名化方式来模糊管理边界的做法,该被叫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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