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日前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近年来,舆论场上发生了多起备受关注的网暴事件,多名被害者深受“社死”的困扰,更有人因此精神失常、自杀。
此类事件的时有发生,让人们深刻认识到网络暴力所产生的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也让依法惩治网暴达到了刻不容缓的程度正因此,三部门起草的《指导意见》一经出台,立即在网络舆论场引发热烈反响总体来看,《指导意见》从两方面着眼。
一方面针对施暴者,强调“严”字当头,聚焦法律适用,将网暴的各种情形纳入法律约束与制裁的框架《指导意见》指出,对于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应当依法严肃追究,切实矫正“法不责众”错误倾向网络暴力施暴者之所以长期以来有恃无恐,其主要原因在于每一片雪花都认为雪崩并非自己造成,而雪崩又恰好是他们最好的掩体。
他们往往一哄而上,又将真实身份掩藏于“马甲”下,在评论区、社交群里对着陌生人尽显内心的肮脏与丑陋矫正“法不责众”倾向,就是警告这些躲藏在人群中、混迹于角落里的违法之徒:切莫心存侥幸,作恶必将付出代价对于特定的脆弱群体,以及卑劣的施暴行径,《指导意见》还专门列出五种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发布违法或者不良信息的”,透过这些情形,我们能看到的是过往发生的一起又一起网络暴力恶性案件,比如热衷于拍视频分享生活的钢腿女孩被无端抨击“卖惨骗流量”,又如几所高校的女生遭P黄图并传播,再如写“小作文”诬告前男友强奸致其社会性死亡。
网暴者或利用受害者的身体缺陷加以恶评,使其遭受心理的二次创伤,或利用造黄谣、传黄谣的方式,令受害者陷入难以启齿的被动这些事件造成的难以挽回的影响,深深刺痛着公众的神经从重惩治此类网络暴力,正是为了防止出现更多类似的受害者。
另一方面,《指导意见》服务受害者,聚焦畅通诉讼,着力化解网暴事件中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环节存在的现实难点文件明确了可以进行公诉的情形,同时指出,在自诉案件中,如果法院认定被害人提供证据确实有困难,也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取证。
2020年7月发生的“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黄谣事件”,从事发到施暴者被行政拘留,到受害者自诉,再到自诉转公诉,施暴者被定罪,总共历时近一年正义最终没有缺席,但受害者自始至终扛着重压频频公开发声,也多少反映出此类案件维权的难度。
正如《指导意见》所明确,对于网络暴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依法能动履职,为网暴受害人提供充分法律救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舆论场不应成为网暴的“修罗场”对施暴者亮出利剑,为受害者提供助力,是法律惩恶扬善本质的体现,也是网络空间风清气正的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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